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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法院执行局四项举措提高执行力实现大跨越
作者:王冰  发布时间:2010-11-10 08:13:06 打印 字号: | |
  11月1日,全省法院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议》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铁东法院执行局迅速落实会议精神,制定四项举措全面提高执行力,实现执行工作跨越式发展:

  一是开展阳光执行,提高案件质量。

  制定并落实局务会例会制度、疑难案件研讨制度、局长接待日制度、信访案件督办制度;加强执行案件异议裁决管理工作,成立专门的裁决组并由专人负责;继续深入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整合社会资源,多措并举加大清执工作力度。

  二、强化流程管理,提高办案效率。

  重新组织学习市中院下发的法院系统审判质量效率评估考核办法及补充规定,针对其中各项执行指标考核标准动态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规划,结合本院案件特点制定《执行工作操作规程》;实行三级领导负责制,对执行案件期限分阶段专人跟踪和督查;定期通报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三、形成联动机制,拓宽办案思路。

  一方面与院内各部门联合座谈,拓宽办案思路,邀请法警队派员参与强制执行的疑难案件,保障执行法官安全;邀请研究室列席局长办公会和疑难案件研讨会,寻找工作亮点,总结办案经验,加大宣传力度;与各审判业务庭室加强衔接,提高案件执行质量和效率,更好维护申请人权益。另一方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并及时汇报执行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参与一些疑难案件的执行过程,争取其支持,共破执行难题。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

  严格规范执行法律文书制作,不仅统一格式,而且要求每一份文书签发时附卷,使各级领导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签发和负责;结合具体案件的研讨加强法官业务学习,提高综合办案水平;着重强调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办案人员能动执法、和谐执法意识;加强执行内部机构和人员的配合协调机制;大力加强廉政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立案时发给当事人廉政监督告知书、办案人员接办案件时签署廉政保证书、结案返款时当事人签署廉政办案认定书,“四书”确保办案法官切实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确保廉洁司法。
责任编辑: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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