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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转变司法观念 服务企业经济发展
作者:刘素杰  发布时间:2010-05-05 11:51:26 打印 字号: | |
  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暨“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工作请放心”主题实践活动中,结合省院开展的“百名法官进百企”的活动,铁东法院民一庭在四月份期间先后走访了鞍山市中山木业有限公司、鞍山市弘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鞍山亚赛电池设备有限公司、辽宁海诺建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及高新区的其他企业,了解到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实体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这种经济形势变化已经客观反映到审判领域。为使企业早日走出困境,促使经济快速恢复和发展,民一庭经过走访和调查研究并从实际出发,制定了为企业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四个转变”意见,即:围绕中心,转变服务观念;突出重点,转变服务内容;求真务实,转变服务方式;注重实效、转变和提升服务质量,以此为企业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一是确定人员,建立联络员制度。审判庭内的法官与各企业建立联系网,固定一名法官与一个企业挂钩,加强司法协作,做好审判延伸服务,力图通过积极的司法行为把危机影响降到最低,以司法之力助推经济增长。

二是确定时间,固定联络时间。除不定期向企业进行法律咨询、服务外,每月定  期进行一次下企业现场办公,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了解企业经济发展状况,为企业解决具体问题献言献策,解答企业提出的法律问题,为企业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建议。

  三是巡回办案,建立巡回审判站。将典型案件、很有教育意义案件拿到企业开庭,尤其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开庭审理,通过法律宣传、讲解,以保证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实现。

  四是确定诉讼联系点,固定诉讼场所。除法庭外、将各企业工会列为法律咨询、诉讼、联系、服务场所。

  五是向企业公开联系人联络信息,包括办公电话、移动手机、家庭电话,以便于联系畅通。

  通过开展以上“员、时、站、点、号”公开的便民服务形式和网络体系,结合“百名法官进百企”活动的开展,切实帮助企业研究依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规避法律风险、化解影响企业发展的不利因素,对企业提出的涉法、涉诉问题和涉诉案件,能依法解决的,要公正高效的予以解决;需要协调解决和研究处理的要向领导小组汇报,切实践行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庄严承诺,收到服务企业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刘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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